国内首次翻译!美国远程心理咨询实务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2-05-21 3评论 1750阅读
国内首次翻译!美国远程心理咨询实务操作手册-心理学文章-壹心理
作者:心榜翻译小组
来源:微信公众号:心榜(ID:psytop)


喜猫按:


你好,我是心理界乖巧的喜猫。


疫情的爆发,让许多人的生活被打断。在这特殊时期,人们进行心理咨询的需求变得更加强烈。


然而,因为交通封闭、咨询场地关闭等各种客观因素,很多线下咨询无法如常进行。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采用网络视频咨询的方式。


远程咨询有它的优势和发展趋势,也有它需要规范和指导的地方。喜猫之前,就为大家分享过《远程心理服务管理规范和伦理指导原则》。


而今天,喜猫想在基本的伦理规范和原则之外,为大家带来一份实用的操作指南,希望能帮你更好地投入到网络工作中。


远程心理服务操作指南


本指南目前仅适用于远程心理服务工作领域。远程心理服务的概念为通过使用远程通讯技术提供心理服务。


远程通讯技术在心理服务中的作用的不断深化发展,以及心理服务技能本身的发展,两者可能会在心理实践领域产生新的机遇、问题和挑战。


随着远程通讯技术的发展,使用这种技术提供心理服务的心理工作者越来越多,这份指南可以提供一些指导和建议。


本指南参照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的标准和指南,包括:心理工作者的伦理和行为准则 (“APA Ethics Code”) (APA, 2002a, 2010);咨询记录保存指南 (APA, 2007) 。


此外,适用于APA的“心理工作者多文化培训、研究、实践和组织变革指南”(APA, 2003)的假设和指导原则,仍然适用于本指南。


因此,本指南由专业理论、循证实践和清晰的界定组成,力求为远程心理服务的实践工作提供最好的指导。


文中的指南只是建议或推荐心理工作者采用特定专业行为、努力和指导的声明。与标准的不同之处在于,标准具有强制性,可能会伴有执行机制。


因此,指南在意图上是理想的。旨在促进专业系统的持续发展,并帮助心理学工作者确保高水平的专业实践。


“指南用来教育和指导心理学工作者的专业实践,旨在引发讨论和研究。指南不能作为确立某一特定群体的专业身份或心理学领域的特殊技术而予以颁布。同样,也不以排除任何心理学工作者在特定领域的实践为目的”(APA, 2002b, p. 1048)。


“指南不是强制的,也不可能详尽,不可能适用于每一种心理专业或临床情况。指南不是最权威的,也不能代替心理工作者的判断。”(APA, 2002b, p. 1050)。


本指南只是作为心理工作者使用远程通讯技术提供专业心理服务时的专业实践标准,并不改变任何实践范围或定义任何心理学实践。


远程心理服务工作涉及法律规定、伦理准则、电信技术、部门内部与部门之间的政策以及其他外部约束。


远程心理工作的实践范围涉及到法律规定、道德标准、电信技术、机构内部和机构间政策、其他外部约束以及特殊的专业环境要求。


有时某个问题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指导方案,这就要求心理工作者选取适当的平衡方案。指南就是用来帮助心理工作者做这样的决定。


此外,对于心理工作者来说,了解和遵守相关区域的法律法规同样重要。在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时尤其如此。


心理工作者在自己的区域内,为另外一个行政区域的来访者提供心理服务时,两个行政区域的法律法规可能存在不同。


此外,通过电信技术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心理工作者有责任保持和提高对这种服务技术相关概念的理解水平。


本指南中的任何内容都无意违反伦理准则、联邦或行政区域性法律法规或者心理工作者的机构和场所的制度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心理工作者都要意识到自己的工作行政区域和机构的标准及要求。


指南的相关建议与普遍伦理准则(APA道德守则,2002a, 2010)均保持一致,在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时,遵守所有现行的法律和道德标准仍然是心理工作者的责任。


APA政策通常需要对相关实证文献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作为确立指南必要性和为指南声明提供理论基础(APA, 2005)。


文献来源包括《远程心理服务工作的力量》  ( Task Force on Telepsychology )、指南中报告的开创性成果、近期相关出版物。文献综述中的支持性参考文献强调近15年来的研究以及为指南提供实证支持和相关实例的经典研究。


然而,文献综述并不是详尽无遗的,也不是全面系统的综述,这是在为心理工作者制定专业实践指南时的惯例。


远程心理服务的定义:


本指南将远程心理服务定义为利用电信技术提供心理服务。


电信是通过电气、电磁、机电、光电或电子手段对信息进行准备、传输、交流或对信息进行相关处理(国家安全系统委员会,2010)。


电信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移动设备、交互式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社交媒体、文本和互联网(例如,自助网站、博客和社交媒体)。


传输的信息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包括图像、声音或其他数据。这些通信可以是同步的,可以是多方实时通信(例如交互式视频会议、电话),也可以是异步的(例如电子邮件、在线公告板、存储和转发信息)。


技术可能会结合传统的面对面服务(例如,面对面治疗后在线心理教育材料),也可以作为独立的服务(例如,通过视频会议提供的治疗或领导力发展)。在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时,不同的技术可以为不同的目的进行不同的组合使用。


例如,视频会议和电话可用于直接服务,而电子邮件和文本则用于间接服务(例如日程安排)。


不管何种目的,心理工作者应意识到他们选择的技术在特定情况下,对服务人群产生的潜在好处和局限性。


操作定义:


远程心理服务专项研究小组已为本文中使用的术语确定了如下操作型定义。


另外,这些术语以及本文中所用到的其他术语在美国的以下政府机构:国家安全系统委员会、卫生及公共服务部、国家标准及技术研究院,都有所定义。


最后,描述科技及其用途的术语及定义一直在演变,所以推荐心理工作者查阅国家安全系统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及技术研究院等美国政府部门的相关术语表及出版物,因为它们代表了制定科技及其用途的术语和定义的最权威来源。

 

“客户/患者”这个词是指心理服务的接受者,不论这个心理服务是以健康护理、企业、监管、还是咨询服务的名义提供的。


“面对面”这个词是和服务的提供一起使用的,指的是心理师和客户/患者在同一个物理空间里的互动且不使用任何科技进行的互动。


“远程”这个词同样是和(使用远程通信技术的)服务的提供相结合使用的,指的是在不和心理工作者在同一地点时接受服务。


“远程”这个术语与距离无关,它可以指在心理工作者办公室隔壁的房间或者几千英里以外的地点。


“管辖权”或“管辖权的”这个词是指(美国)各州、各地区、和各省级政府管理机构。

 

最后,本文中有一些关于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术语。


“保密性”是指数据和信息不可泄露和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或程序的原则。


“安全性”或者“安全措施”这些术语则包含了所有在管理上的、物理上的、以及技术上的对一个信息系统的安保措施。


“信息系统”是一套相互关联的信息资源系统,它包含了硬件、软件、信息、数据、应用、通信和人员。

 

本指导手册的必要性:


随着远程通讯科技在提供服务,和可能对心理执业有用的新科技的发展上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使得编写这个领域的执业指导手册变得十分有必要。


科技为客户/患者能够接触到更多心理服务提供了机会。


那些因地理位置、医疗条件、精神科诊断、经济拮据或其他阻碍而受限的服务接受者,通过使用科技就可以接触到高质量的心理服务。


科技还透过新的方式(例如在线心理教育、交互式视频会议形式治疗)了解了心理服务的提供,同时也强化了传统的面对面心理服务。


美国心理协会劳动力研究中心近期收集的调查数据显示心理工作者作为健康服务的提供者在提供某些类型的服务时对科技的使用有所增加(美国心理协会劳动力研究中心,2008),而且这也体现在了越来越多的关于远程心理服务的专业文献和讨论中(Baker & Bufka, 2011)。


同样日益增加的还有美国国家老年人医疗保险及私人产业对远程健康服务的使用和支付,这使得编写全国性的远程心理服务执业指导手册变得适时且有必要。


此外,国家和国际心理协会已经开始或正在开始编写关于提供心理服务的指导手册。(俄亥俄心理协会, 2010;加拿大心理协会,2006;新西兰心理协会,2011)。

 

本指导手册的编写:


本指导手册是由心理工作者远程心理服务指导手册联合编写专项研究小组(简称远程心理服务专项研究小组)编写的。


此小组成员来自于以下三个机构:美国心理协会(APA),美国州及省心理委员会协会(ASPPB)以及APA保险信托(APAIT)。


这些机构给专项研究小组提供了本行业多方面的信息输入、专业意见及指导,其中包括关于道德、监管和法律准则及实践方法。


此远程心理服务专项研究小组的成员为来自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这十分符合心理学职业的特征。这些领域包括关于科技使用、道德考虑、许可和移动性、执业范围等等等(注1)。

 

注1:远程心理服务专项研究小组是由四位代表美国心理协会(APA)和美国州及省心理委员会协会(ASPPB)以及两位代表APA保险信托(APAIT)的心理学家组成。远程心理服务专项研究小组的副委员长是Linda Campbell, PhD和Fred Millán, PhD。其他专项研究小组成员包括下列心理学家:Margo Adams Larsen, PhD; Sara Smucker Barnwell, PhD; Colonel Bruce E. Crow, PsyD; Terry S. Gock, PhD; Eric A. Harris, EdD, JD; Jana N. Martin, PhD; Thomas W. Miller, PhD; Joseph S. Rallo, PhD. APA的工作人员(Ronald S. Palomares, PhD; Joan Freund and Jessica Davis)和ASPPB的工作人员(Stephen DeMers, EdD; Alex M. Siegel, PhD, JD; and Janet Pippin Orwig)给予了远程心理服务专项研究小组直接的支持。拨款是由以上各个组织提供,用来资助专项研究小组成员间在2011年和2012年面对面的和网上的会议。按照APA的政策,这份起草文件的有效期是在APA认证后起的十年后。当有效期过后,建议使用者联系APA执业理事会来确定此文件是否依旧有效。


远程心理服务专项研究小组意识到,远程通讯技术给心理工作者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远程心理服务不仅增强了心理工作者为客户/患者提供服务的能力,同时也大大拓展了接触心理服务的途径。如果没有远程通讯技术,这些都不可能实现。


在编写这些指导的过程中,远程心理服务专项研究小组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反复思考和讨论了这个领域心理工作者执业指导的必要性、大量复杂的关于实施远程心理服务的问题以及他们及其他从业者每天使用科技的经验。


这里一致的关注点是认清远程通讯技术给提供心理服务带来了独特的一面,这和面对面的服务所呈现的不一样。


以下两个部分被着重指出:


1)心理工作者使用远程通讯科技的知识和能力;


2) 确保客户/患者完全了解使用远程通讯科技会增加丢失安全性和保密性的风险。

 

所以,在整个文件中,远程心理服务专项研究小组关注的两个最突出的问题是心理工作者自身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知识和能力以及确保客户/患者完全了解使用科技会增加潜在丢失安全性和保密性的风险。

 

另一个专项研究小组成员讨论的主要问题是跨行政区的执业。本指导手册鼓励心理工作者在跨行政区和国际边界提供心理服务时要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指导手册并不给出特定的机制来指导跨行政区的执业的发展和管控。


然而,远程心理服务专项研究小组特别指出,虽然心理工作者现在还没有一个机制去管控跨行政区和国际边界的心理服务,但因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及在美国联邦政府比如美国国防部和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工作的心理工作者越来越多地使用远程心理服务,将来业内人士会发展出一套跨行政区的执业机制是可以预见的。


工作队成员讨论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司法间惯例。


该指南鼓励心理工作者在提供跨越司法管辖区和国际边界的心理服务时熟悉并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这些准则没有促进指导司法间实践的发展和管理的具体机制。


然而,远程心理服务工作队指出,虽然心理行业目前没有一种机制来规范跨越管辖范围和国际边界提供心理服务,但预计该行业将发展一种机制,允许跨司法实践,因为技术发展迅速,心理工作者越来越多地在美国联邦环境中使用远程心理学,例如美国国防部和退伍军人事务部。


心理工作者应具备的能力


准则1: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心理工作者应努力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他们能够掌握所使用的技术,并且清楚这些技术对客户/患者、监管者或其他专业人员的潜在影响。

 

理论基础:

 

心理工作者有一个主要的道德义务,那就是根据其教育、培训、咨询、督导、研究或专业经验,仅在其能力范围内提供专业服务。


正如所有新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普遍公认的预备性训练标准尚未出现,利用远程心理服务的心理工作者在发展他们在这一领域的能力时,应采用同样的标准。


在实践中使用远程心理服务的心理工作者有责任评估和持续评价胜任工作所需的能力、培训、咨询、经验和风险管理。

 

应用:

 

心理工作者在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时,有责任持续评估他们的专业和技术能力。


在向客户/患者提供服务时,利用或打算利用远程通信技术的心理工作者应努力获得相关的专业培训,以发展他们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要获得这方面的能力可能需要寻求更多的教育经验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文献、参加现有的培训计划(如专业和技术),以及针对利用远程通信技术提供服务的继续教育。


我们鼓励心理工作者向同事和其他资源寻求适当的技术咨询,并根据现有文献、当前研究结果、最佳实践指导和客户/患者偏好,检查现有的证据,以确定特定的远程通信技术是否适合客户/患者。

 

某些特定技术的使用可能还没有研究,应让客户/患者了解那些没有有效证据的远程通信技术。


然而,这本身并不能成为拒绝向客户/患者提供服务的理由,在新的实践领域缺乏现有证据并不一定表明此服务无效。


此外,我们鼓励心理工作者记录他们对在提供服务中使用远程通信技术的考虑和选择。

 

心理工作者有必要了解他们在利用远程心理服务方面的能力,以及他们的客户/患者是否有能力参与和充分了解利用特定技术进行干预的风险和收益。


心理工作者要尽可能地努力了解文化、语言、社会经济和其他个人特征(如医疗状况、精神稳定性、身体/认知障碍、个人偏好),以及组织文化对使用远程技术的影响。

 

在提供传统的面对面服务时,接受过紧急情况处理培训的心理工作者,一般都熟悉当地社区的可用资源,可以协助客户/患者进行危机干预。


在远程心理服务开始时,心理工作者应做出合理的努力,来确定并学习如何在客户/患者所在地区获取相关、适当的应急资源(例如紧急电话号码、医院收治情况、当地转诊资源、提供服务的合作诊所的临床专家、客户/患者生活中的支持人(如果有的话))。


心理工作者应准备备用计划,以解决任何缺乏适当资源(尤其是在紧急情况下所需的资源)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上述服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相关因素。


心理工作者应尽可能努力与所有客户/患者进行讨论,并为他们提供明确的书面指示,说明在紧急情况下(如存在自杀风险时)该怎么做。


作为应急计划的一部分,我们鼓励心理工作者了解客户/患者所在辖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心理工作者所在辖区的差异,并记录他们所有的应急计划工作。

 

此外,当远程心理服务不再必要和/或不可取时,心理工作者应为客户/患者制定一系列潜在的出院计划。


如果客户/患者反复经历危机/紧急情况,表明可能需要面对面的服务,心理工作者应采取合理措施,将客户/患者转介至当地心理健康资源,或者开始提供面对面服务。

 

我们鼓励使用远程技术为个人或组织提供远程督导或咨询的心理工作者向其他人咨询了解远程通信技术为督导或咨询带来的独特问题。

 

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心理工作者应努力熟悉有关通过远程通信技术提供服务的专业文献,并掌握使用技术。


在通过远程心理提供督导和/或咨询时,心理工作者尽可能地努力精通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被督导者/咨询者提供服务的远程通信方式,以及提供督导或咨询所使用的技术媒介。


此外,由于被督导者基本职业能力的培养通常是在面对面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需要鼓励使用远程技术进行督导的心理工作者考虑并确保包括足够的面对面督导时间,以便被督导者能够达到所要求的能力或督导经验。


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护理标准


准则2:心理工作者要全力确保他们在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过程中,始终遵守道德和职业的护理和执业标准。

 

理论基础:


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心理工作者遵循的护理和执业的道德和专业标准与面对面心理服务所要求的相同。


因为远程通讯技术在心理服务中的使用还是一个相对新颖和发展迅速的领域,所以建议心理工作者在进行远程心理服务前、中、后要特别注意评估和考量使用这些科技的适当性,即确定这种服务的形式是否合适、有效和安全。

 

远程心理服务包括一系列使用各种技术(例如交互式视频会议、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网络服务以及移动应用)的心理服务。


快速增长的关于远程心理服务的研究揭示了,一些交互式远程心理干预(这里特指通过视频和电话进行的治疗)相较于面对面式的心理服务是有效的。


所以,在进行远程心理服务前,强烈建议心理工作者安排一个初步评估,来判定远程心理服务对客户/患者的适宜性。


这个评估可以包含检测提供远程心理服务对客户/患者的需求来说潜在的风险和益处,可能会出现的多元文化和道德问题,提供服务最适合的媒介(例如视频会议、短息、邮件等等)或最好的选择的分析。


这个评估也可以包含可对比的面对面的服务,以及为什么远程心理服务和面对面的服务是等同的或者更好。


另外,在整个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可行性进行不断评估,是心理工作者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应用:


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时,考虑客户/患者对这种服务的偏好很重要。然而,这不能成为判定适宜性的唯一决定因素。


在决定是否要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时,心理工作者要仔细考量远程心理服务独有的好处(例如接触到护理的机会、接触到咨询服务的机会、客户的方便程度、顾及到客户的特殊需求等等)以及相对的独有的风险(例如信息安全性、紧急情况管理等等)。


此外,心理工作者要注意(心理工作者和客户/患者的)地理位置、组织文化、技术能力等其他因素。


如果合适的话,还要留意医药情况、心理状态和稳定性、精神病的诊断、现阶段和过去摄入的物质、治疗的历史记录、以及治疗需求等相关因素,以评估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适宜性。


再者,心理工作者之间应多交流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给客户/患者的利弊,并记录下这些交流。


另外,心理工作者可以考虑在初始阶段与客户/患者进行一些面对面的交流,以探讨探讨以上各因素,或者进行初始的评估测试。

 

就像在提供传统服务时一样,心理工作者要尽力去遵循实验文献和专业标准(包括多元文化的考虑)里描述的关于远程心理服务的最佳操作方法。


此外,他们还要考虑客户/患者对所选远程心理服务中用到的科技的熟悉程度和使用能力。


另外,心理工作者应仔细考虑多元文化,以及怎样最好地处理在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的紧急事件。

 

心理工作者应仔细考量提供服务的远距离环境,判定这种远程心理服务的干预对治疗效果、隐私和安全有什么样的影响。


对远距离环境的考量可以包含对客户/患者在家或者在组织背景下的情况、可使用的紧急救助或技术人员的支持、被干扰的风险、潜在的隐私破坏或者其他的可能影响远程心理服务有效进行的阻碍。


按照这个思路,心理工作者应与客户/患者充分讨论他们的角色,确保心理服务不会被打断,而且环境是令人舒适和有帮助的,是能够取得进展,使服务的效果最大化的,因为这些因素是心理工作者不能远程控制的。

 

这里强烈要求心理工作者在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时,定期观察和评估客户/患者的进展,以判定远程心理服务是否对客户/患者依旧合适和有益。


如果客户/患者本身或者干预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并造成了隐患,心理工作者要做出合理的努力,采取适当的措施去调节和重新评估提供远程服务的适宜性。


当意识到继续提供远程服务对客户/患者心理或生理已不再有益处甚至造成了危险,心理工作者应和客户/患者彻底沟通这些担忧,适当地终止远程服务,并给予客户/患者足够的通知,以及引荐或提供任何需要的替代服务。


知情同意

 

准则3:心理工作者在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时应获得知情同意。这样做时,心理工作者需认识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组织要求都会影响特定地区的知情同意。

 

理论基础:


解释和获得知情同意的过程为心理工作者客户/患者之间架起了关系纽带。心理工作者应尽全力提供一份完整、清晰的远程心理服务描述,并在提供专业心理服务时寻求获得知情同意权。(APA Ethics Code, 标准 3.10)


另外,心理工作者在开始心理服务前,应向客户/患者解释如何使用特定远程沟通技术与他们互动。


当心理工作者向不在同一区域的客户/患者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或在他们没有面对面互动时,签署知情同意会更困难。


甚至,如果心理工作者所提供的远程心理服务的所在地与他们客户/患者的居住地不同时,心理工作者需要兼顾考虑符合两地司法程序的知情同意。


此外,心理工作者需要考虑可能影响客户/患者理解的因素,如文化习惯、语言习惯、社会经济特性习惯、组织意识习惯等。如当为少数群体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时,需从父母或监护人那获得远程知情同意。

 

远程心理服务要求对潜在风险做不同考量并保证信息安全。


心理工作者在使用远程技术时应考虑采用合适的法规和步骤来保障客户/患者数据和信息安全,并将这些数据和信息适当地告知他们的客户/患者


例如,心理工作者提供远程心理服务要考虑客户/患者数据和信息被妥当存储,包括数据和信息怎样被存储的,怎样能够被使用,使用一个特定技术来沟通信息是否安全,以及在创建和存储电子客户/患者数据和信息时可能存在的其它相关技术缺陷。

 

应用:

 

在提供远程心理服务之前,心理工作者从客户/患者那里获取和记录书面的知情同意书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同意书能够解决与服务有关的问题。

 

在制定知情同意时,心理工作者应使用客户/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此外,还需评估文化、语言、组织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户/患者对知情同意协议理解的问题。

 

提供远程心理服务可能涉及某些独有的问题,在考虑将这些问题纳入知情同意书时,心理工作者的关注点可能在于:他们与客户/患者使用的特定电子通信技术、双方设立和遵守的界限,以及回应客户/患者信息的程序。


此外,心理工作者还需了解他们服务所在地和客户/患者居住地中有关知情同意的相关法律和规定(详见《跨司法管辖区实践指南》)。

 

除了上述的问题,我们还鼓励心理工作者与他们的客户/患者远程沟通的时候,就保密性和安全性的问题进行探讨。

 

这样一来,心理工作者就会认识到在使用一种通信技术时所会带来的风险,包括设备问题(硬件、软件、其它零件)以及服务过程产生的问题,并尽量向他们的客户/患者提供足够的资料,使他们同意继续接受远程心理健康服务。

 

其中的一些风险可能与技术问题无关,但是特定的远程心理服务(例如心理测量、评估、治疗)的连续性、效度和适当性可能会因距离的原因而受到损害,最后导致风险问题的产生。

 

此外,心理工作者还需与他们的客户/患者达成一致,确保心理工作者的数据和信息不被泄露(例如,不把心理工作者的邮件转发给其他人)。

 

远程心理健康服务另一个要关注的是账单文件。

 

心理工作者应注意,账单文件作为知情同意的一部分,在服务开始前就要和客户/患者探讨账单文件将包含哪些内容。


账单文件能够呈现双方电子通信方式的类型、心理服务类型以及每一项与服务相关的收费结构(如视频聊天、短信费、电话费、聊天室小组费、应急安排等)。它还可能涵盖服务中断的费用、超额收费的补偿、技术故障的费用减免等等。


数据和信息的保密性

 

准则4:采用远程心理服务的心理工作者要努力地去维护与其客户/患者相关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密性,并告知电子通信技术中保密性不足的风险(如果有的话)。

 

理论基础:

 

在保护客户/患者的隐私方面,电子通信技术的使用和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心理工作者带来了非比寻常的挑战。


因此,采用远程心理服务的心理工作者在使用这些技术之前要了解保密性的潜在风险。


必要时,心理工作者要适当咨询技术专家,增加这方面的知识,以便在实践中应用安全措施,维护与客户/患者有关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密性。

 

一些潜在的保密风险包括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站的使用。

 

其它的一些的挑战有,对保密数据和信息的不当保护,或者是无意违反了原有的保障措施。还有心理工作者在使用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站过程中产生的边界问题。

 

此外,心理工作者在网络上的任何活动都有可能会被他们的客户/患者和其他人看到,从而损害双方关系。

 

应用: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心理工作者应当理解并告知他们的客户/患者保密性的局限,以及数据和信息被他人访问或者泄露的风险,包括双方进行电子通信(如电话、邮件)的风险。

 

心理工作者也应意识到,主动在网上搜寻客户/患者的个人信息,在道德和实践方面都会产生影响。他们要仔细地与客户/患者讨论此种行为的适当性,以及如何利用和记录从此类搜索中获得的信息,因为记载下这些信息可能会触犯心理服务应有的行为边界。

 

并且,心理工作者在和客户/患者建立关系之前,应当权衡这种经由电子通信形成的双重关系所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无论是出于职业还是个人原因,使用社交网站的心理工作者都应该审视和了解隐私和保密的潜在风险,以及采用一切隐私设置来减少这种潜在风险。

 

当然,心理工作者也应该意识到到任何的电子通信都有被公之于众的高风险。


因此,他们要遵循相对应的法律条规,和APA伦理章程(APA, 2010)来减低这种风险,从而避免泄露与客户/患者有关的保密数据或信息。


数据与信息的安全与传输

 

准则5: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心理工作者应采取合理措施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以保护客户/患者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不被意外访问或披露。

 

理论基础:


在提供心理服务的过程中,远程通讯技术的使用对客户/患者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和传输造成了独特的潜在威胁。


这些对数据和信息完整性的潜在威胁可能包括计算机病毒、黑客、技术设备的盗窃、硬盘驱动器或便携式驱动器的损坏、安全系统故障、缺陷软件、易访问到不安全的电子文件,以及故障或过时的技术。


其他威胁可能包括技术公司和供应商的政策和做法,如源自电子邮件的定制营销。我们鼓励心理工作者们注意这些潜在的威胁,并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以保护和控制信息系统中对客户/患者数据的访问。


此外,他们要了解管理客户/患者数据和信息的电子存储和传输的相关司法和联邦的法律法规,并制定适当的策略和程序来遵守这些指示。


在制定策略和程序以确保客户/患者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时,应涵盖对公共和私人技术设备的有意和无意使用、积极与消极的治疗关系、不同环境下所需的不同保护措施、不同的工作人员(例如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不同的远程通讯技术的考虑。

 

应用:


我们鼓励心理工作者对其执业环境、远程通讯技术和管理人员的风险进行分析,以确保客户/患者数据和信息只有合适并被授权的个人能访问。


当需要额外的知识来进行风险分析时,心理工作者应尽可能到相关专家那里进行适当的培训或咨询。

 

心理工作者应努力确保策略和程序到位,以确保和控制对信息系统内的客户/患者信息和数据的访问。


在这方面,他们可对机密客户/患者的数据进行加密存储或传输,并用安全的硬件和软件以及加固密码等其他安全方法来保护电子存储或传输的数据和信息。


如果未加密的电子通信或保存的数据遭到泄露,心理工作者应尽快通知他们的客户/患者和其他适当的个人/组织。


此外,我们鼓励他们尽最大努力确保在硬件、软件和/或存储设备出现问题时仍能取得电子数据和信息,为此应保留这些数据的安全备份版本。

 

在制定保护客户/患者数据和信息不被意外访问或披露的安全措施时,我们鼓励心理工作者明确说明使用了何种类型的远程通讯技术(例如电子邮件、电话、视频电话、文本),以及它们的使用方式,使用的远程心理服务是主要的服务方式还是面对面服务的补充。


在记录电子邮件、在线信息和其他远程通讯技术的使用时,心理工作者应认识到根据使用的技术类型,某些情况下保存实际沟通内容可能比总结归纳更好。


数据、信息和技术的处理

 

准则6: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心理工作者应以恰当的方式,合理地处理数据、信息和所使用的技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保障帐户的安全和适当的处置。

 

理论基础:


根据《APA记录保存指南》(2007年),我们鼓励心理工作者制定策略和程序,以安全地处理数据和信息,以及用于创建、存储和传输数据和信息的技术。


电信技术的使用为心理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的技术带来了新的挑战,他们考虑使用的处理方法,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保密性和隐私。


因此,我们鼓励心理工作者对其实践中的信息系统的风险进行分析,以确保对电子数据和信息,以及创建、存储和传输数据和信息的技术,进行全面和完整的处理

 

应用:


我们鼓励心理工作者制定策略和程序来销毁与客户/患者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他们应努力安全地处置用于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的软件和硬件,以确保不损害任何客户/患者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在这样做时,心理工作者在重复使用或处理符合联邦、州、省、地区和其他组织法规和指南的存储媒介之前,要仔细清理存储媒介中的所有数据和图像。


心理工作者应认识和理解与可用系统中固有的电信技术相关的独特存储含义。


我们鼓励心理工作者记录在处理数据和信息时使用的策略和程序,以及用于创建、存储或传输数据和信息的技术,以及在处理数据和硬件时使用的任何其他技术。


他们也应努力了解恶意软件、病毒等,并在使用电信技术时定期处理它们。


测量与测评

 

准则7:在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时,心理工作者应当充分考虑对个案使用测量设备及心理测评时的特殊问题与风险。

 

理论基础:


心理测量与测评的程序是心理工作者尤其需要专业培训的领域,并在实施上受到严格的限制与规定。


现今,即便有部分症状筛查工具已能够被线上开展,多数被使用的心理测量设备与测评程序都仍建立在参评者线下亲自参与的基础上。


因此,在进行远程心理测量时,心理工作者应当,且有责任了解心理测量及测评的特殊影响、对多样人群的适用性与测评局限。


同时,心理工作者也应完整掌握远程心理测量与测评程序的运用,充分了解线上心理测量对不同人群的适用程度。


这些指导方针皆与最新版《教育与心理测评标准》(美国教育研究协会、美国心理学会与教育计量委员会)的要求一致。

 

应用:


当开启、使用远程心理测量或测评程序时,心理工作者应当确保心理测量的完整性(例如信度与效度)及使用手册中注明的测评监管条件。当心理工作者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测量环境或条件时,以上的要求保留是十分重要的。


举例来讲,与移动电话、互联网或第三方的接触,可能对测量操作与监管的信效度造成影响。


此外,假若被测者在能够接触互联网的情况下,收到有关心理测评选项或结果分析的信息,其测评结果也会受到干扰。


开启远程工作时,心理工作者应当排除其他影响参评者注意力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是可见或不可见的,例如视觉、听觉及气味。

 

心理工作者应当充分知晓对多样人群远程施测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给出适当解决问题的方案(例如有关语言与文化问题、认知、身体及感官的能力和障碍、及年龄增长对测评的影响)。


同时,心理工作者可以考虑选择专业的助理线下协助核实用户、患者的身份,为其提供测试的辅助性现场支持,并保障整个心理测量或测评过程的安全。

 

当提供远程心理服务、管理心理测试及其他评估程序时,心理工作者应当考虑到实现具体心理测评的测评方案、测试质量与硬件要求。


他们也应当了解通过线上线下测评得出的潜在结果差距。


此外,在记录评估与测评过程的发现时,心理工作者需要明确指出该结果是通过远程测评得出的,并描述任何进行过的调整与修改。

 

心理工作者应当尽量使用除远程形式以外的现存试验规范。心理工作者应当充分意识到远程心理测试结果的潜在局限性,并为这些限制和潜在影响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不同司法间的实践


准则8:我们心理工作者在为跨司法管辖和国际边界的客户/患者提供远程心理服务时, 要熟悉并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理论基础:


随着电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心理工作者有意或无意地跨管辖权和国际边界提供心理服务越来越无法避免。


这些服务的范围从心理工作者和客户/患者位于不同州( 包括跨州分居),到心理工作者以新电信技术提供跨越管辖边界的心理服务。


许多采用远程心理服务的国家机构,如国防部和退伍军人事务部已经制定了内部政策和程序,以便在其系统内提供跨管辖权和国际边界的心理服务。


然而,这些系统之外的心理工作者,其提供的服务需遵守的法律和法规因州、省、领土和国家而有所不同(APAPO,2010)。心理工作者应尽可能努力熟悉并适当处理其所在辖区及其客户/患者所在辖区内管理远程心理服务的法律和法规。

 

应用:


重要的是,心理工作者要了解专门针对在司法管辖区内和司法管辖区之间通过电信技术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我们鼓励心理学工作者去理解什么是法律法规所认为的远程保健或远程心理服务。


此外,还鼓励心理工作者了解专业许可要求、服务和涵盖的电信模式,以及在提供知情同意时需要包括的信息。


必须指出的是,每个司法管辖区对于通过电信技术提供服务,未必会有具体的特殊法律。美国心理协会实践组织(APAPO,2010)还发现,心理工作者是被指定为单一类型的提供者,还是作为更多样化的提供者群体的一部分,两者的法律规范存在差异。


此外,这些法律所涵盖的服务类型和电信技术也有广泛的多样性。


目前,有一些司法管辖区没有具体的法律来管理利用电信技术提供心理服务。


在提供这些司法管辖区内的远程心理服务时,心理工作者应了解相关监管机构和/或其他执业许可委员会发布的任何意见或声明,这些声明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内提供远程心理学服务时所涉及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此外,由于电信技术的利用迅速增长,心理工作者努力要跟上各个司法管辖区间实践要求的发展和变化,这些要求可能影响他们跨司法管辖区提供远程心理服务。


鉴于多样化的健康专业的发展,和当前联邦政府一直在努力解决由多辖区要求产生的问题(例如,FCC国家宽带计划,2010年,加拿大内部协议贸易1995),未来出现各种跨辖区远程心理服务的实践证书是非常有可能的。


例如,护理部门已经开发了一种被美国许多司法管辖区接受的证书,允许在任何管辖区内执业的护士,在所有管辖区亲自或远程执业。


此外, ASPPB特别工作组已经为这类证书起草了一套建议。


结论


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准则的目的不是规定具体的行动,而是在将电信技术纳入提供心理服务时,提供目前可用的最佳指导。


因为技术及其适用的心理服务是一个动态领域,未来还会有许多变化,这些指导方针无法考虑所有情况,也无意于取代心理工作者自身的判断或现存法律法规对心理工作的规范。仅仅是希望,所提出的这些框架性的建议,能对随着该领域发展的心理工作者有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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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来源于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网站地址https://www.apa.org/)原标题为《Guidelines for the practice of telepsychology》

由心榜翻译小组进行翻译,仅供分享、参考使用翻译人员:杨喆、早 Yunno!、冬瓜四喜汤、Sara、伏太因、Mandy Chen、Aline、Amaranda

作者简介:喜猫,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心榜(ID:psytop),200 万心理工作者的从业指南。

原作者名: 心榜翻译小组

转载来源: 心榜(ID:psytop)

转载原标题: 国内首次翻译!美国远程心理咨询实务操作手册

授权说明: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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